一、制定背景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的目标。2020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明确要求:“经过四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进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20〕4 号 )要求“十四五期间,建设50个左右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建成一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潍坊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教育厅共建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每个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至少建设1个市级特色产业学院。”这些为我市出台《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产业学院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和条件。
我市作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国家试验区和省示范区,有承担在全省先行先试、探索复制经验的职责任务。另外,为有效破解
当前企业人才需求侧与人才培养供给侧之间的矛盾问题,满足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大批应用型人才需求,助力我市高品质发展,出台《实施意见》可以有效推进问题解决。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工信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进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20〕4 号 )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教育厅共建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38号)等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我市抢抓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国家级试验区和省级示范区机遇,为获得国家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面的政策红利,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高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机制,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造就大批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破解企业人才需求侧和人才培养供给侧的矛盾问题,助推全市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现代产业学院发展的六大任务。
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专科—本科—硕士”高端应用型人才一体化贯通培养体系,打破传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天花板”。
二是突出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三是共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一支相对稳定(聘任时间不少于三年)的高水平教学和管理团队,企业参与兼职教师人员数量不低于高校教师数量,企业参与日常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是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鼓励政府、高校、行业、企业整合多方资源,审批设立联合研发机构,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五是完善科学运行机制。探索理事会、管委会等治理模式,赋予现代产业学院发展所需且相对独立的人权、事权、财权,鼓励条件具备时联合登记成立实体单位独立运行。
六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定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方向,引入高校优势资源培养需要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二)明确了激励和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激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现代产业学院引进的人才中,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人选,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对潍坊现代产业学院引进的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选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对现代产业学院及共建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的生活补助,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落地现代产业学院招聘的正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需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给予一定的编制支持。落实科技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课题研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励。对于破解“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的成果,在申报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和科学技术奖励时予以重点推荐。
二是财政支持措施。经认定的现代产业学院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建设奖补,其中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政府认定的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补支持。奖补资金分段兑现落实,认定后兑现奖补金额的60%,剩余40%根据现代产业学院自身建设、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后兑现落实。“双一流”(含“985”“211”)高校在潍坊市域内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并招收本科学生的,按产业学院在校生数(在潍坊就读期间)生均经费(山东省定普通本科生均经费)1:1连续五年给予补助;其他对全市“十强”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院校在潍坊市域内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并招收本科学生的,由潍坊市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发起,一事一议,经市政府批准,按产业学院在校生数(在潍坊就读期间)生均经费(山东省定普通本科生均经费)1:0.5连续五年给予补助。已享受市招院引校政策补助的高校产业学院不重复补助。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教育局
解读首席顾问:冯秀红
咨询方式:8886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