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职级评定、培训、交流、监督及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教师对口支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在我市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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