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寿光市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靠前作为,由政府统一安排,教体局牵头,会同公安、文旅、体育、科技、市场监管、镇街教育学区,开展了集中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根据“监管护苗”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十二个方面的问题: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非法办学、违规培训。2.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3.培训机构不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售课、消课和退费,拒绝接受监管等行为。4.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各种“隐形变异”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5.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 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6.培训机构“假注销、真运营”,已注销机构仍在开展培训。7.学科类培训机构暑期违规组织培训。8.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9.未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收退费办法等信息,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0.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11.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者 60 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12.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13.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开展校外有偿补课。14.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潍坊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夜间检查。充分利用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共收到线索17条,其中有效线索11条,无效线索6条,有效线索全部查处办结。聘请12名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工作。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5个镇街教育学区明确责任督学、网格管理员,建立镇域内网格化监管队伍,具体负责对各网格片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网格管理员配合镇级督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按照《寿光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规范》十条要求,每月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建立整改台账。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班级微信群、家访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积极落实教育部“双减”政策,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减轻学生负担。所有镇街教育学区成立校外培训机构督查小组,设置详细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表》,利用放学后和周末、节假日,由值班干部和教师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和疫情防控等情况。班级建立动态台账,及时掌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充分利用好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助力“双减”改革走深走实,明确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时登录平台查看举报线索情况,并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复核,确保投诉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违规办学、无证非法培训反弹现象零容忍,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无证非法培训机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市镇两级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专项整治排查了506家培训机构,共发现问题61条,立即整改42条,限期整改19条。教育部“双减”改革快报推介了寿光市探索建立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动态台账做法。
三、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从严规范培训机构预收费
制定出台《寿光市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实施细则》,通过“依托一个平台,用好二个账户,实施三个时段清算,落实四方监管责任”措施,491家校外培训机构全部与第三方银行监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监管银行按规定做好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和拨付,对纳入存管的预收费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和风险预警提示,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有效监管。寿光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要求,创新实施校外培训预收费“红黄牌”警示管理,切实防范“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发生。
(寿光市人民政府督导室 锡怀国)